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全国“诚信兴商”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 为落实《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6号),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根据各主办单位拟定的活动方案,我们汇总制定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并已商各主办单位同意。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整规办要会同当地宣传、价格、商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企业和消费者协会,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协会等行业、中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