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寄生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140号 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的精神,探索并形成适合我国特点的寄生虫病综合防治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国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努力实现《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提出的目标,经各地申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评估,我部决定在贵州省开阳县等10个县、市建立寄生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卫生部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