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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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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财库[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商业银行: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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