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关于组织实施气瓶充装鉴定评审人员培训考核的预通知 中特检技[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鉴定评审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规定数量的经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委托(见附件1:特种设备局委托函),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将分期组织对全国从事气瓶充装鉴定评审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项目:气瓶充装鉴定评审员(代号CZ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