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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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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法函[2006]40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建法函[2006]402号


各市建委、政府法制办、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市房地产局、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要求,决定开展2006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对象
  1、已经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证,但已过有效期(有效期五年)的仍在建设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2、新录用或转岗的尚未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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