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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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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质联[2006]33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06]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
  电子监管网是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过程跟踪,为政府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每一件入网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情况;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假冒产品的信息并采取处置措施。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对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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