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份2006年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发〔2006〕13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份2006年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6〕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根据《卫生部关于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和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教 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我部决定下半年对部分省区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动员及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2.法规和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总结或可反映培训班情况的文字材料);
  3.已经完成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制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数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