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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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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质监字[2006]22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厅质监字[2006]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区连续发生爆炸事故,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强化措施,广泛宣传,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为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精神,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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