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交通部关于组织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质监发[2006]35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组织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为适应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需求,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我部决定2006年10月27日至29日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按照统一布署、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确保质量的原则,我部成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组(见附件2),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的考试活动。
  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考试组织工作。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三、为规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我部制定了《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我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的实施细则。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