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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200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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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厅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2006年第7号)
保监厅发[2006]6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公交管[2006]1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保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各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交强险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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