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9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按照集中示范、重点支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2006年度中央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推广项目和管护能力建设。具体包括: 1、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与调整; 2、管护设施及巡护设备购建; 3、必要的科研及监测仪器设备购置; 4、本底资源调查及科学研究; 5、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6、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脆弱性和代表性强,科研价值高,在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保护、涵养水源、净化环境、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