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核动力厂设计中除火灾和爆炸外内部灾害的防护》导则征求意见的函 国核安函〔2006〕39号 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公司、秦山核电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完善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核动力厂火灾和爆炸以外的内部灾害防护的设计,我局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设计中除火灾和爆炸外内部灾害的防护》(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安全标准丛书No.NS-G-1.11“Protection against Internal Hazards other than Fires and Explosions in the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编制的,现发送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