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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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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政法发[2006]2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规范》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6]27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对卫生标准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卫生标准编制水平,保证卫生标准制修订质量,根据《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了《卫生标准审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卫生标准审查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卫生标准质量,规范卫生标准审查工作,根据《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卫生标准的审查。

第二章 审查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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