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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在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 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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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全爱卫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爱卫办关于在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 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爱卫办的一项重要职责。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私自宰杀、买卖和食用病、死禽畜现象,为防止农村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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