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全国爱卫办关于在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 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全爱卫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爱卫办关于在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 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爱卫办的一项重要职责。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私自宰杀、买卖和食用病、死禽畜现象,为防止农村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