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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发文字号】 全电办[2006]0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经研究,2006年度“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将于7月1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请按《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信基办[2006]4号文)、《2006年“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有关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今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申请贴息支持的贷款项目必须是已列入信息产业部2003-2005年度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计划,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倍增计划”项目。
  (三)企事业单位“倍增计划”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支持须经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向我办推荐。
  二、申请材料
  (一)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项目开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四)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纸质稿:按《“倍增计划”贷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三)的要求编制并报送;
  (二)电子稿:以电子文档(WORD)形式报送。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项目受理
  我办负责受理“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5日(含资料的填写、整理、评估、排序、寄送时间。以推荐单位寄送纸质稿时的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8286/87 传  真:010-68271654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0846)
  有关事宜请见我办网站www.qdb.gov.cn。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6年“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技术应用类项目
 1.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
 2.农业种植、养殖、流通过程管理信息系统;
 3.农业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4.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5.农电控制与管理信息系统。
  二、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信息技术应用类项目
 1.工业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系统;
 2.工业企业集成制造与自动控制系统;
 3.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重大装备项目;
 4.汽车、船舶、医疗、机床等行业应用电子类系统项目。
  三、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类项目
 1.第三方综合物流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电子商务系统;
 2.节能、环保型建筑与社区智能集成控制系统;
 3.电子标签与RFID应用系统。
  四、促进安全生产信息技术项目
 1.安全生产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
  五、电子政务类项目
 1. 基于国产软、硬件的电子政务系统。
  六、其他
 1.地方和行业按照“地方抓特色、行业抓重点”原则组织实施的优秀“倍增计划”贷款项目。

附件二:
“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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