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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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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40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06〕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创建工作的指导,我局定于2006年7月在北京举办两期“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培训班,请你局(厅)组织辖区内各“创模”城市和模范城市参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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