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转发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发文字号】 建质防函[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转发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的通知
建质防函[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交流各地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于2006年6月29日在北京召开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就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的情况作了重点发言。现将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印发给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  附:
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
 

  重庆市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我市建筑边坡监督安全管理情况介绍如下:
  一、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
  市政府对我市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由自然作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及自然作用形成的高边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由国土部门负责其市场准入、招投招标、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及移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国土部门的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建筑边坡工程,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工程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工作。其中,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附属的建筑边坡工程,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质量监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