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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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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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