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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建办城函[2006]4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生活环境的创建,充分展示各地在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中治理城市水环境的优秀成果,提高水环境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城市进行表彰,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属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范畴的专门奖项。请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以“水环境治理”为主题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中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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