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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案初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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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案初裁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5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 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13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裁决定
  调查机关初裁决定,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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