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案初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 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13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裁决定 调查机关初裁决定,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