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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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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政字〔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政字〔200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有关科研单位,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促使多出优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和成果,为体育事业发展服务。现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总局社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局社科项目是指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确认立项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总局社科项目的管理,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为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体育决策和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服务,有利于加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建设,促使多出优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 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负责总局社科项目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

 

  第五条 总局社科项目实行全国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第六条 总局社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在体育理论或应用对策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和创新,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总局对重点项目在经费上重点支持;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对重点项目在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管理过程中采取会议评审、会议报告等必要的审查措施。

  一般项目指在体育理论或应用对策研究中有重要发现和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青年项目指为培养和扶持优秀青年研究人员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指总局确认立项,由项目负责人筹集经费的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立项后,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延长研究时间时,可以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项目一般只批准一次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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