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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继续教育协会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90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煤炭工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各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有关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
  为推进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中国继续教育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国煤炭工业技术发展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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