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33号 天津、辽宁、上海、新疆卫生厅局,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急诊临床诊疗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急诊急救中的作用,根据2006年中医药工作总体安排,今年将在全国遴选建设20家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请你省(区、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附件2)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基本要求》(附件3)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项目单位申报工作,于8月26日前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医政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有关文件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额分配汇总表 省 份 项目单位数(家) 北 京 1 天 津 2 黑龙江 1 吉 林 1 辽 宁 1 河 南 1 湖 北 1 广 东 2 上 海 1 山 东 1 江 苏 1 浙 江 1 陕 西 1 新 疆 1 四 川 1 云 南 1 中国中医科学院 1 北京中医药大学 1 总 计 20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提高中医急诊临床诊疗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 一、项目目标 1.以提高中医急诊临床疗效为核心,积极探索总结中医急诊临床新技术、新方法和中药新制剂,进一步充实完善中医急诊临床诊疗规范。 2.深入开展中医急诊临床理论和应用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急诊学术发展,不断提高中医急诊临床救治水平。 3.发挥学术带动作用,形成中医急诊学术协作网络,积极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学术交流协作,探索中医医院急诊科室建设模式。 4.充分发挥基地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接受进修人员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中医急诊临床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中医急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新疆、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项目内容 1.建设对象 政府举办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2.建设数量 20家 3.建设周期 四年 4.建设单位申报基本要求 见附件3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单位的初筛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有关省报送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估确定项目单位。 (二)工作计划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基本要求》和《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申请表》。 2.由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的初筛工作,并将初筛结果和有关材料于2006年8月26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于2006年10月底前确定项目单位,并由局医政司、项目单位所在医院以及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签定项目计划书,进一步明确各方在建设期内的各项责任。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有关省(区、市)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 (三)下达有关省(区、市)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项目单位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2)37号),对项目建设单位今后四年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及所在的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经费总额不得低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入的经费。 (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08年和2010年对项目建设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 (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基地建设等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考核。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基本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床位和医务人员配备 1.床位数(含留观床位)≥30张 2.平均每床建筑面积≥60平方米 3.人员结构合理。急诊科主任应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其他人员结 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