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环境监察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为提高总局环境执法监督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经研究,将总局执法监察和环境应急工作分离,分别予以强化。 现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试运行一年,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 一、环境监察局机构建设方案 (一)机构性质与主要职责 环境监察局(以下简称环监局)独立设置,为总局内设司局,负责环境执法监督,并由政策法规司划入行政处罚职责。 主要职责是:开展日常性环境执法监督;组织环境执法检查;督办领导批办和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