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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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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8
【实施日期】 2006-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环办〔2006〕80号

环境监察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为提高总局环境执法监督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经研究,将总局执法监察和环境应急工作分离,分别予以强化。
  现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试运行一年,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
  一、环境监察局机构建设方案
  (一)机构性质与主要职责
  环境监察局(以下简称环监局)独立设置,为总局内设司局,负责环境执法监督,并由政策法规司划入行政处罚职责。
  主要职责是:开展日常性环境执法监督;组织环境执法检查;督办领导批办和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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