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电[2006]274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管理,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6日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农村水电项目建设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事先经同级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