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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民政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06]106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精神,立足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切入点,规范地名,建立地名数据库,推动了地名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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