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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我国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5号)


  国际海事组织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3月15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文件。
  现接到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该议定书将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现将该议定书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六日


  附件: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

 
  本议定书当事国,
  作为《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的当事国,
  认识到需要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  忆及《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第15条呼吁应用预防办法,
  认为缔结《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是实现该目标的最好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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