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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申报水运工程建设专家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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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6]3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申报水运工程建设专家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形势和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我部决定建立设计审查专家库,并补充、更新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设计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水运工程建设(含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科研等领域工作满十五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担任过3个以上(含3个)大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科研等专业负责人。
  (三)熟悉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水运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业绩突出,工程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设计审查工作。两院院士、国家级设计大师、交通部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水运工程建设(含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科研等领域工作满十五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担任过3个以上(含3个)大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科研等专业负责人。
  (三)熟悉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工程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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