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40号),我会监制了《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现将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和《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保险公司订购和发放,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证书的登记注册工作,各保监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各保监局发放和管理。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得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版本不变。 三、《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保险公司订购、发放和管理。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