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落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精神,依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安排,国家认监委就贯彻落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资质认定的形式和对象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经确定的具体行政审批形式有四项:1.实验室计量认证;2.检查机构审查认可;3.监督检验机构授权;4.监督检验机构验收。 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生产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投资设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属于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