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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杯”劳动竞赛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字号】 总工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杯”劳动竞赛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24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总工会:
  中央提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后,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广泛开展了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劳动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职工中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总工会决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深入开展“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杯”劳动竞赛。
  一、指导思想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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