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 财综[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为使这项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并作为各级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