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家发供电企业(集团): 由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建设持续多年健康发展,国内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需矛盾总体趋于缓解,今年以来拉限电情况明显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又出现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的苗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必须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的综合性措施,坚决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