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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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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6]33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随着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建设形势,进一步提高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方式
  (一)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按国家规定其他应由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由交通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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