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32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总结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的民族医药工作,分析民族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民族医药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委拟于2006年下半年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的民族医药工作; (二)交流民族医药工作经验; (三)分析研究民族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部署下一阶段民族医药工作; (五)表彰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