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6]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