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林业局,副省级市人事局、林业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 为推进林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