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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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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综[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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