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制订的“五五”普法实施方案,于2006年10月1日前函报审计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六年七月三日 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审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审计事业的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探索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既要继承以往的成功经验,又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开创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要根据本规划,围绕审计署的工作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