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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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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第五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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