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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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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产业[2006]122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6月28日以发改产业[2006]1222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第76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6]11号)和《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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