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  《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
  (一)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
  (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家教)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
  (八)保险、证券、期货、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
  (九)各类经纪机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