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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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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6]65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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