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6]65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