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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0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发文字号】 农机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抓紧做好地震灾区受损农机具修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机科〔2006〕4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近日,我部印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6]15号),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会议精神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建立技术服务组织、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做到组织、技术、资金“三落实”,确保核心技术不变形,抓住农时季节,尽快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1)的编制和项目县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的签订工作。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县实施方案的审定工作。请将编制好的项目合同和审定后的项目县实施方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7月14日前发送至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通知附件的电子文本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 。
  联 系 人:吴传云
  联系电话:010-67602730
  电子邮箱:amted@sina.com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  附件 1 :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合同(格式与要求)

  项  目  名  称:保护性耕作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  业  部  财  务  司
  承担单位(乙方): (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年 月 日
   一、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选择适合当地作物种类、耕作制度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农机措施,有针对性地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项目内容应根据本省不同区域,详细到县。
  措施包括:争取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农机作业服务队的建立和组织方式、机具的选型购置、试验示范宣传培训等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实施地点、规模
  各个项目县示范区地点及面积要分解到乡镇及村。以表格形式列出每个乡镇、村的名称、实施面积、主要作物及技术模式、负责人等。续建及滚动选建项目县要选择新的乡镇作为示范区。
   三、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各省在编写年度计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按农时季节各作业环节,分阶段提出。
  考核指标包括:①各个项目县年度新增面积,新建项目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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