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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增加全国农村部分计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名额及报送综合材料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材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增加全国农村部分计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名额及报送综合材料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36号)要求,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将于2006年10月召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各地在组织评选先进过程中,普遍反映表彰先进名额过少。我委从多种因素考虑并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增加先进集体77个,其中,先进县(区、市)5个,先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36个,先进财政部门36个;先进个人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结合此次评先表彰,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两项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以下材料提交会议:
  (一)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经验材料或综合评估报告。
  (二)在推荐的先进部门中选送1至2个单位的经验材料。
  (三)在推荐的先进地(市、自治州)和先进县(市、区)中选送1至2个经验材料。
  (四)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选送1至2份个人先进事迹的材料。
  (五)其它专题调研或评估报告。
  上述材料经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审核把关后,请于2006年7月2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曾云光
  联系电话:(010)62046622转4405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6年6月30日
 
  附件: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增加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先进地(市、自治州)

先进县(市、区)

先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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