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达标保健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29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关于依法加强保健中心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464号,以下简称464号文)要求,经核查,西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26个保健中心(含分中心)符合《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设置最低基本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考核达标的保健中心要严格按照464号文和《关于公布第一批达标保健中心的通知》 (国质检卫 [2005]418号)的要求依法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006年6月29日 附件: 第二批达标的保健中心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