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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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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6]126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263号


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将陕西省电网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42分钱。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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