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237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的请示》(沪卫法(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