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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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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产业[2006]122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产业[2006]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我委对现有电石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现将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电石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提出的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对本地区电石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针对本地电石行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尽快制定本地区电石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和清理整顿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原则和目标,发展规划,步骤和措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节能环保、联合重组、公告管理等)。于2006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 caoyf@ndrc.gov.cn;shuch@ndrc.gov.cn。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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