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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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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下推一级,经总局研究决定,从今年4季度起,各省国家税务局的所有三级预算单位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全部基层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鉴于改革范围扩大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量增加,新增改革单位尚不熟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内除总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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